在审批上设限、手续繁琐、政策执行搞“一刀切”

农村危房翻建审批咋这么难(金台视线)

安居乐业,是每个人幸福生活的前提和追求。随着城镇化发展,很多地方对农村建房要求和审批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然而,一些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刀切”的问题,有村民的房屋因年久失修已成危房,申请翻建时却迟迟得不到批复。近来,不少读者就农村危房翻建审批遇到的困难来信留言,记者据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浙江兰溪市马涧村一户村民危房翻建申请近两年,仍然未获得批复

“我们家的房子都成危房了,多次申请翻建,一直得不到批复。我得到的回复总是‘没有建房指标’。”浙江兰溪市村民方小宝来信表示。记者近日赶到浙江省兰溪市马涧镇马涧村,进行实地调查。

方小宝家的老房子是栋两层瓦房,因年久失修,已成危房。马涧镇镇政府在这栋房屋外挂上了两张警示牌,牌子上写着:“此房危险,请勿靠近,注意安全。”

方小宝叔叔方增海今年63岁,他说,房子是爷爷辈传下来的,他们一大家人都曾生活在其中。去年3月,方小宝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但盖房的申请却迟迟审批不下来。考虑到居住安全,去年10月,方小宝不得不在镇区买了一套无房产证的老旧集资房,作为临时过渡房。

今年9月,当地将方增海老两口安置在附近一个空置的幼儿园暂住。方增海认为,这不是长久之计,还是希望尽快把房子翻建一下。

为何建房申请迟迟审批不下来?记者来到马涧镇政府,采访了马涧镇分管居民建房工作的镇人大主席徐元春。他介绍,当前马涧镇居民建设自建房的一般流程是,居民向所在村提出建房申请,村里初步核实是否符合条件,再交由镇农办、自规所等部门审核、汇总后进行公示,并向上级部门争取建房指标。

徐元春表示,方小宝家的房子原址拆建无法审批,主要是无法确定方家房屋是否符合马涧镇对马涧村的整体规划。目前村庄整体规划还未完成。同时,因方小宝家的房子与其他村民的房子是连体户,拆房重建会影响他人的居住安全。另外,由于现在建房需要满足预留消防通道、道路空间等规定,原址原建也无法达到这些要求。因此,方小宝的房子必须另选新址建房,但村里建设用地指标紧张,不只方小宝一家,还有很多村民也有建房需求,一时未能满足。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方小宝的翻建申请虽然已提交快2年了,但申请还停留在村里,并未报送到乡镇。为何还停留在村级层面?据介绍,前任村干部因建房用地指标腐败问题被查处,也是申请迟迟没有报批的原因之一。在马涧镇政府相关部门给出的一份关于方小宝建房事宜的情况说明中显示,2025年8月,马涧镇对马涧村重新梳理审查了2023年已批未建21户农户的建房资格,发现其中有几户的建房指标通过欺骗等手段取得。

当地干部表示,虽然危房翻建申请迟迟未批准,但马涧镇并未忽视村民安全。马涧镇多次要求方小宝一家搬离老房子。2024年汛期时,马涧村村委会出资将方小宝母亲及叔叔方增海搬至宾馆暂时居住,2025年汛期时又将他们安置于原马涧村幼儿园居住。

徐元春表示,马涧镇正在制订村庄规划,到时会向上级申请一批建房指标,解决一部分居民的建房需求,类似方增海这样唯一住房被拆迁或者是危房的,会优先考虑。

有的地方存在因“一刀切”“怕担责”等忽视农民权益的问题

实际上,浙江兰溪市马涧村方小宝一家遇到的问题并非个案。记者对其中一些反映该问题的读者进行了采访。

有读者反映,危房翻建申请“过了一关,又面临一关”而无法得到审批。

广东中山市何女士家的房子已经居住了40年,房屋结构严重老化,墙体及楼板严重开裂,厨房部分坍塌,已是危房。且家中老人身有残疾、行动不便,一旦发生危险,无法迅速逃离。

2020年,何女士申请原址重建,有关部门回复表示,其宅基地位于笔架涌河道控制线范围内,依当时规定不符合报建条件。去年底,该河道改建工程完工,河道距离何女士的宅基地远了许多,建房申请不再受此影响。

“目前申请卡在自然资源局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问题上,需要等待上级批复,且面临‘没有指标’的问题。我们被告知还要继续等待,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时候。”何女士感慨,“刚过了一关,又出现一关,农村危房翻建申请怎么这么难?”

有读者反映,因为有关部门工作流程上的问题,影响了危房翻建。

“我们一家三代都住在这个老房子里,房子2019年就已经鉴定为危房了。我们翻建申请多年了,一直都是‘不予批复’。”云南大理市的村民杨女士说,房子有漏洞也有部分坍塌,住起来“冬冷夏热”,十分难受。

对于“不予批复”的原因,当地回复称,2019年,在杨女士申请建房时处于大理市对《大理市个人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修改制定期间,对全市个人建房停审停批,2021年年底恢复个人住房建设审批。但同一年,大理市出台了《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理市洱海保护管理三级保护区及其流域外农村住房审批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照该意见规定,为保持洱海主要入湖河道绿廊通透,苍山十八溪河道50米范围内的区域,经鉴定属于D级危房的,优先选择修缮加固,修缮加固无法达到安全稳固要求的,鼓励到三级保护区范围或镇规划区妥善安置,不受理危房重建审批。

“我们2019年就申请了,一直不审批。终于等到能审批了,结果又碰上2021年出台这么个规定。我家的房子不能重建,可也无法通过修缮加固。当地说让我们申请公租房,也不现实。”杨女士表示不解,“说是为了保护环境,可我们这危房就这么住着,排污本身也有问题,这不是更污染环境吗?”

有读者反映,有的危房审批难是基层干部怕担责、不作为所致。

山东临沂市的刘先生申请翻建老房子,“我家的老房子是石头墙体、草顶棚,一下雨就漏水且很不安全,4年未获审批。”刘先生说。

原来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时,刘先生的住宅地被定为了园地,但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时,更改为建设用地,且刘先生拥有合法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但当地以“二调”和“三调”数据不一致不予审批。经刘先生多方投诉,目前当地有关部门要求其交纳3000元,以更改“二调”结果为建设用地,才能继续后面的审批流程。

“我向多个部门反映,有些部门给我了答复。这几年下来,症结在于‘二调’结果是园地,虽然‘三调’结果更改为了建设用地,但是当地干部怕被有关部门卫星执法拍照发现我们在二调‘园地’上建房子。我感觉是干部怕担责,所以不审批。”刘先生说。

还有读者反映,自己面临“先有房子,后有路,却因为路不能翻建”的尴尬局面。

江西上饶市的李先生一家6口人居住在3间老房子里。房子出现了墙体开裂、屋顶漏水、地基沉降等安全问题,村委会确定其为危房。李先生按流程提交拆旧建新申请,但交通部门以“房屋距离县道不足3米,不符合公路建筑控制区规定”为由不予批准。

“保障公路通行安全,我们表示理解,可我们家情况特殊。我家房屋建于县道拓宽改造之前,属于‘先有房后有路’,并非新建房屋侵占公路控制区。若严格按照3米退距要求,我家现有宅基地将无法完全容纳新建房屋,且村内暂无其他闲置宅基地可供重新选址。”李先生说,希望当地有关部门能够考虑其实际困难,予以协调解决。

基层在贯彻执行相关政策时,应当优先考虑解决农民的实际困难

读者反映的农村危房翻建审批难的原因复杂,但其中也有一些共性问题。中山大学乡村振兴联合研究院执行院长杨忍认为,农村危房翻建审批难问题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政策衔接不顺畅与基层治理能力不足共同导致的结果。

“这一问题并非近年才出现,但近年来表现较为集中。过去农村住房管理相对宽松,近年农村建房逐步纳入规范化管理,规划管控、生态保护、安全标准等刚性要求增多。”杨忍说,另一方面,大量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建设的农房相继进入危房阶段,加上部分地区在危房翻建审批方面存在“重管控、轻保障、轻服务”的倾向,使得问题更加凸显。

北京师范大学乡村振兴与基层治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王海侠认为,在执行层面,由于农村建房审批权下放乡镇后,有的地方乡镇缺乏综合协调能力,面对土地、规划、交通、生态环境等多部门政策交叉时,存在执行“一刀切”规避责任的现象,导致审批难问题更为集中。

在采访中,有基层干部透露,一些审批难问题背后还有部门利益的考量。比如,一些城市周边的农村,在土地征收时,翻建的新房需要给予更多补偿;有些地方为了推动统一规划建设新农村,也会暂缓宅基地和建房审批。有的地方为了推动城镇化,让农民搬迁上楼,会在农村危房翻建审批上予以严格限制。还有的干部怕担责任,担心在翻建过程中或房子建好后出现安全事故,害怕审批人会承担一定的责任。

对于读者普遍反映的“规划”限制问题,有关部门已经出台了相关规定。2023年5月,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提出,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可依据县或乡镇“通则式”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规定,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使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的,可依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方性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也就是说,无论是否已有乡村规划,都可以为村民发放规划许可证。当农民权益与相关政策发生冲突时,应优先保障农民生命安全。政策执行不能搞‘一刀切’,可制定过渡性措施,如允许在符合安全、环保底线的前提下临时翻建,或划定临时建设区域。”杨忍说。

对于村民反映的危房翻建审批手续流程复杂的问题,专家建议,应明确危房翻建的审批条件和流程,通过简化审批、并联办理等方式,在合规前提下保障农民及时翻建危房,同步畅通申诉渠道,确保农民诉求得到合理回应。

对于“先有房后划线”“先有房后有路”导致的危房翻建难问题,专家表示应当坚持“尊重历史、分类施策、保障权益”的原则,妥善处理。“村民房屋建设在先,后续规划调整或道路建设形成限制,不应由村民单独承担成本。”王海侠认为,有关部门应当实地核查确认房屋建设与规划调整、道路建设的时间顺序,确定危房等级,出具明确认定意见。

专家建议,危房原址可通过技术优化满足管控要求的,应允许按规定缩小占地面积、调整建筑高度等翻建。原址若确实无法翻建的,可由政府协调村内闲置宅基地调剂、跨村安置或提供公租房,承担必要的搬迁过渡费用。对邻近道路的房屋,可通过设置防护设施、调整翻建标准等方式消除安全隐患,而非简单拒批。

“有干部怕担责任,还有的地方为了降低搬迁成本,因而在审批上设限。这些做法漠视村民住房安全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王海侠建议,将危房改造、翻建审批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强化民生导向。

杨忍建议,进一步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明确危房翻建审批的责任边界,对按程序、守标准审批的干部给予免责保障,消除其后顾之忧;同时,强化监督问责,对以拒批倒逼搬迁、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严肃追责,切实保障农民合法利益。

(人民网记者常国水、实习生薛思远参与采写)

记者 赵 兵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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